建筑业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进行建筑业统计工作必备的数据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企业一定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资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式及时进行登记并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报表及相关专业资料保持一致。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符合统计要求的两种建筑业统计台账列示如下,供企业选择参考。
参考官网版是在符合统计要求的基础上对官网下载版台账的细化和补充。电子版参考官网版台账获取方式:由统计所下发至辖区企业微信或QQ群。以上电子表格单元格含有带有计算属性的公式,单击单元格可直观地看到台账内各项指标的逻辑关系,逻辑关系同建筑业季度报表制度,可参考企业纸质版建筑业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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