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伴随着《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的正式施行,南都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区多处商住混合区,《规定》的实施情况并进行报道。从居民和餐饮商户以及基层执法部门的反馈中,记者总结出当时仍需关注的三个问题,并邀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解答。对于如何定义专用烟道,市生态环境局回应表示,政府部门正制定加装专用烟道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后将及时公布。
南都记者发现,2023年11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既有餐饮场所加装烟道建设标准和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既有餐饮场所加装烟道的相关设计标准及建设程序。《通知》发出后,各方反响及落实情况如何?近期,南都记者做了回访。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明确既有餐饮场所加装烟道建设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明确说,《通知》适合使用的范围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经设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通知》要求,餐饮场所加装专用烟道应当满足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生态环保等要求。设计和施工专用烟道的单位应按《饮食建筑规划设计标准》(JGJ64-2017)、《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254-2017)、《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和现行有关建筑规划设计、结构安全、排烟通风、消防安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等相关设计和检验收取规范、标准的要求做设计、施工和验收。
《通知》表示,加装烟道需遵循指定的建设程序,不仅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寻找符合资质的设计、实施工程单位开展烟道加装建设,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方面,也要根据广东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报建手续,并按照流程组织施工和验收。涉及建筑外立面的,还要取得有关人员的同意,涉及排放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的,也要符合《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还提到,餐饮服务单位如果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不是满足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
在此前的走访中,海珠区佳兴大厦的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所在楼栋为商住一体楼,每逢傍晚,楼下餐馆在炒菜、备菜时都会有浓浓的油烟味。而商家和楼上业主的争议主要在于如何定义和设置“专用烟道”。
业主们认为,规划中的“商铺”区域并未设计专用排烟管道,且不能够满足明火餐饮的营业条件。而商家们则对排烟专用烟道的概念显得比较困惑:到底具体怎样才算合规?加之店铺已经转手好几家,搬来时就已设置了排烟管道,“也没有部门因我们没有专用烟道而认定排放不合规。”
近期,记者回访佳兴大厦,询问了多家楼上住户,他们大多认为餐饮油烟异味依旧存在。而一家经营小馄饨的餐饮店老板正在厨房忙活,听闻记者的来意,立马停下手中的活与记者交流起来。该商家说,《通知》出来后,他尚未见到有工作人员上门指导,厨房油烟过滤依然在使用原先的净化器,“街道来检查了一遍,并未曾发现别的问题。”商家还表示,如果之后被要求按照规范重新安装烟道,考虑最多的还是成本问题。他表示,商铺产生的油烟要做到完全不影响住户和行人,只能选择高空排放,“但估摸着要十几万元。”
有街道办工作人员曾告诉南都记者,多数街道处置此类油烟扰民投诉的主要部门为城管科的环保中队,少数街道为综合行政执法办环保中队负责处理。由于自己所在街道辖内因餐饮选址不当导致油烟扰民的问题较为突出,在此前处理该类问题的时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环保队会采用提前告知有关规定法律与执法并行的方式。
据了解,《通知》下发后,海珠区生态环境局曾组织街道执法办等部门进行专门的培训学习,对《通知》的内容实际应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作出清晰指引。“该《通知》的下发为基层执法部门在处理违反《大气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餐饮项目整改提供了明确的标准。这一举措有助于规范整改过程,提高整改效果,有效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受访的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内容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