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爱游戏ayx官网下载 > 大连一日产汽车商涉污上诉生态环境局被驳回
大连一日产汽车商涉污上诉生态环境局被驳回
时间: 2024-07-21 03:55:48作者: 爱游戏官网下载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辽0291行初64号行政判决)认定,2019年12月3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笔录中记载“该公司从事日产汽车销售和维修,维修车间有二个烤漆车间。现场检查时烤漆车间正在进行烤漆作业,用的油漆主要成分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等。现场发现烤漆房正在进行烤漆作业,烤漆房污染防治设施两层活性炭被擅自拆除(共三层),只剩一层过滤棉,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该笔录有该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总经理孙利维签字。
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现场的污染防治设施、油漆等进行了拍照。同日,该局向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通知该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到该局接受调查。
2019年12月6日,该局对该公司CEO孙利维、车间主任李凤永进行了询问,该公司人员认可工作人员为省事,拆除污染防治设施两层活性炭,因为活多,拿去活性炭通风能好一点。
2019年12月12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补办审批立案。该局经集体讨论并经审核人员审核后,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该公司陈述、申辩和3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并于当日向该公司送达。
2020年1月3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大环罚决字[2020]06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烤漆房内进行烤漆作业时,烤漆房污染防治设施两层活性炭被擅自拆除(共三层),只剩一层过滤棉,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局于2020年1月6日向该公司送达该处罚决定。其后该公司缴纳罚款一万元。该企业来提供的宝中宝牌喷烤漆房使用维护保养须知显示,过滤系统的过滤棉、活性炭过滤层需按时进行检查更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大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对大气污染行为实施行政管理的职权。该局对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该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以此认定该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局调查结束后,依据集体讨论结果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了拟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原告陈述、申辩和3日内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告行政行为的相关程序合法。该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作出案涉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该公司关于该局认定事实错误、在调查的过程中对该公司的员工做欺骗利诱的观点,因无据认定,该院不予采纳;该公司关于该局无据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达到“影响旁边的环境”,适用法律错误的观点,鉴于该公司使用的油漆存在影响旁边的环境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该公司不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必然会影响旁边的环境,故该公司的观点该院不予采纳;该公司关于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属于程序错误的观点,鉴于案涉行政处罚并未涉及移送公安机关,两者并非同一行政行为,该公司的观点该院不予采纳。综上,该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和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公司要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主要理由是:一、上诉人不存在违法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搜集证据的情况,其所搜集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原审法院依据该局违法搜集的证据确认涉案事实,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该公司原审提交证据《宝中宝牌喷烤漆房使用维护保养须知》以及关于晾晒烤漆房污染防治设施过滤层全过程的图片可以证明,案涉烤漆房的过滤系统是要定时进行保养的,进行保养时要将过滤层拆下来进行晾晒、清洁。该局在对该公司做检查时,该公司停止烤漆房作业,正在依据相关保养须知对案涉烤漆房做正常保养,并非擅自拆除两层活性炭。该局一审中提交的相关现场照片也只能显示过滤层被拆下来的状态,不能证明该企业存在擅自拆除两层活性炭的行为。该局一审中提交的照片显示案涉烤漆房是打开的,若烤漆房正在使用中,必须是密封的,没办法打开。因此,该照片能够证明该局在检查时该公司没用烤漆房,没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产生。该局在对该公司做调查过程中,对该公司员工进行欺骗利诱,说只要承认存在所谓的该公司拆除烤漆房污染防治设施,就可以从轻予以处罚,该公司及员工一开始不同意,后来被逼无奈才同意按照该局所述做笔录,且案涉所有笔录均为2019年12月19日补签。该局在调查过程中,捏造事实,威逼该公司在违背客观事实的笔录上签字,该等证据不能用于确认该企业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原审法院无视案涉客观事实与该公司提交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的情况,确认该企业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该公司将两层活性炭拆除对烤漆房进行保养的行为并未达到法定的“造成影响旁边的环境”的程度,原审判决关于上述事实的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旁边的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基于该规定,相关行政行为相对人违反该条规定而被处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其未设置异味和废弃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二是该行为造成了影响旁边的环境的后果。本案中,该局并未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该公司所谓的未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已经“产生一定的影响旁边的环境的后果”的证据。该局应当就该公司所谓的未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是不是已经“产生一定的影响旁边的环境的后果”进行仔细的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决定是不是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局认定该企业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证据不足,原审法院据此就确认该企业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三、原审判决认为该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与该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非同一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是独立的行政行为,其是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构成犯罪,从而向公安机关移送的行为。本案中,该局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中明确表述“你单位若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足以证明移送公安机关与该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行为是同一行政行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另外,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该局截止目前未告知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理由。该公司原审向法庭申请调取公安卷宗也遭到原审法官拒绝,作为行政行为相对方的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利知悉行政行为的内容,这也能够证明该局的行政行为存在程序错误。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辩称,不同意该公司上诉请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维持。理由如下:一、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以及《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该局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职权依据。2019年12月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烤漆车间正在进行烤漆作业,烤漆房污染防治设施两层活性炭被擅自拆除(共三层),只剩一层过滤棉,导致污染防治设施异常使用。经询问,工作人员承认企业没有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装置,拆除两层活性炭是由于近期工作较多,拆除后便于通风。又根据《关于明确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烤漆作业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如不能按要求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必然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该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公司未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影响旁边的环境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进行处罚。在处罚具体裁量过程中,根据《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类第71条规定处罚款1万元,数额适当,裁量合理。该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经过立案审批、内部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告知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听证权利、集体讨论等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职权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裁量合理、程序合法,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二、该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根据现场检查笔录可知,现场检查时烤漆房正在进行烤漆作业,且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企业没有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拆除原因是工作较多,拆除活性炭便于通风,能提升工作速度。笔录内容清晰明确,有被询问人员签字,具备客观性和真实性。该公司陈述的第一条理由“现场检查时正在依据相关保养须知对烤漆房做正常保养”和第二条理由“检查时并没用烤漆房,没有有毒有害化学气体产生”与笔录显示的客观事实不符。该公司陈述的第三条理由“该局对员工做欺骗利诱”没有相应事实依据。因此,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存在错误,应予维持。(二)“影响旁边的环境”是“未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的必然结果。如前所述,根据《关于明确大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进行烤漆作业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该公司在烤漆作业中使用的油漆含有影响旁边的环境的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如不能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就必然会对旁边的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即影响旁边的环境,是未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的必然结果。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该公司认为原审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观点显然有误。(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移送公安机关并非同一行为。根据案涉《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罚款人民币1万元,该行政行为并不涉及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该公司所述“移送公安机关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是同一行政行为”的观点显然与实际不符,二者并非同一行为,原审判决的观点正确。综上,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案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局有行政处罚职权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大连市中级法院认为,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不是正确及程序是不是合乎法律。从该局原审提交的证据来看,该局于2019年12月3日对该公司员工孙利维所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同年12月6日对该公司员工李凤永、孙利维所作调查询问笔录并结合现场勘察照片能够证明,该局人于2019年12月3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存在“烤漆房内进行烤漆作业时,烤漆房污染防治设施两层活性炭被擅自拆除(共三层),只剩一层过滤棉,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局据此对该公司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旁边的环境。”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旁边的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本案该局依查明事实,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局亦依法履行立案、调查、集体讨论、告知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权利、送达等程序,程序合法。关于该公司提出的案涉烤漆房检查时正在保养、其员工调查笔录系在欺骗利诱情形下所作的主张,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该公司提出的该局应依据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认定是否“产生一定的影响旁边的环境的后果”再予行政处罚的主张,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该公司提出的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程序错误的主张,因移送公安机关非案涉行政处罚内容,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本院对该主张亦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大连中升日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美洲杯-劳塔罗第112分钟绝杀梅西伤退 阿根廷1-0哥伦比亚连续3届大赛夺冠
新消费日报 小米辟谣将推SU8;奢侈品电商寺库网已被纳斯达克强制退市;余承东揭秘“25亿元转让问界”……
进光量之王?小米15 Pro影像大升级,采用OV50K+IMX8系长焦
vivo X200 Pro再次被确认:2亿潜望长焦+超声波指纹,形态也变了
荣耀MagicOS再次发力:第三波升级、安卓15 Beta2尝鲜都在路上了
在这款游戏里,你甚至能给对手发送“东风快递”/
主站 商城 论坛 自运营 登录 注册 在这款游戏里,你甚至能给对手发送“东风快递” 廉颇 2024-...
《主播女孩重度依赖》“直播生成器”上线 / 京都动画纵火案纪念碑刻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