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做了监测,并自行编制了《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根据《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环评工程内容:项目租用宣恩县沙道沟镇松坪村松坪创业致富园6号楼3F厂房用于建设印花工厂,其建筑面积为1600m2,其内布设有9条手工印花生产线,一条高端智能化自动印花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供电、排水、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采用喷墨印花,建成后年生产印花服装90万件。
实际工程内容:项目租用宣恩县沙道沟镇松坪村松坪创业致富园6号楼3F厂房用于建设印花工厂,其建筑面积为1600m2,其内布设有9条手工印花生产线,一条高端智能化自动印花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了供电、排水、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采用喷墨印花,年生产印花服装90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6月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7月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宣环函〔2024〕7号”文对《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24年7月2日开工建设,2024年7月19日开始调试。检测期间我单位正常生产,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检验测试的工况要求。
项目实际总投资4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无重大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2024年7月2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以“宣环函〔2024〕7号”文对《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环评文件中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环评、设计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在工程实际建设中和调试阶段已得到基本落实。
本项目运行期间于自动印花椭圆机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为,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能够很好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能做到达标排放。且项目东南侧最近居民处的非甲烷总烃1小时环境质量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限值要求。故项目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板框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设备采取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限值要求,能做到厂界达标排放。项目东南侧最近居民处的昼间环境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固态废料主要为白胶浆废包装材料、颜料废包装材料、含颜料的沉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白胶浆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经集中收集后交由回收企业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活性炭、颜料废包装材料及含颜料的沉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根据项目东南侧最近居民处环境空气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其非甲烷总烃1小时环境质量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项目东南侧最近居民处环境噪声监测点的检测结果,其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
永发服装印花厂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完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环保验收。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公司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