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办用电手续违规交房 临时用电电压不稳损坏家用电器
图1:在水一方2号楼配电箱内电线:在水一方小区业主已入住1年多,至今仍使用临时用电。
◆【被投诉对象】吉林省伊通县在水一方小区开发商——吉林省宝捷集团
◆【投诉主题】小区未通过电力工程验收,使用临时用电,电压不稳,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1年多来,家住吉林省伊通县在水一方小区的刘先生心情郁闷。自从入住小区后,一直使用临时用电,不仅电压不稳,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坏了多件家用电器,业主们多方投诉,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的开发商在工程完工后,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供电部门缴纳配电费,没有申请验收,更没有办理用电手续,在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向业主交房。
在水一方小区由吉林省宝捷集团开发建设,是伊通县建设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之一。2014年6月,该小区3幢高层住宅楼开盘,此后陆续有业主购买、入住。
刘先生和记者说,他以每平方米31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区3号楼一套面积为50平方米的住宅。购买时,开发商并没有告知该楼盘的用电还没有经过验收,使用的是临时用电。收房时,物业公司向刘先生收取了500元电费预付款,称日后产生的电费将从中扣除。
与刘先生一样,购买了该小区3幢高层楼盘的业主,入住时也被物业收取了500元的电费预付款。
在此后的用电过程中,多次无故断电。业主们询问小区物业公司得知,该小区还没有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电力工程验收,使用的是临时用电。
另外,物业公司扣除电费的价格是每度电0.60元,比当地供电部门统一收取的每度0.52元电价高0.08元。这一些状况,开发商在交房时均未告知业主。
6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伊通县库伦大路与乌苏大街交会处的在水一方小区,看到几位居民正在小区内的一个凉亭里议论。原来,几天前该小区又出现电压不稳的情况,一些业主家中的电器受损。当业主们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维修及赔偿时,得到的答复是让业主找供电部门。然而,供电部门称,该小区3幢高层住宅楼的用电还没有经过电力工程验收,物业公司使用的是临时用电,不在供电公司负责范围之内。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水一方小区已建成3幢高层住宅,楼号分别为2号楼、3号楼和41号楼。在该小区的售楼中心,一位售楼员表示,目前,这3幢高层住宅楼已有业主入住,剩余楼盘还在销售。
在2号楼的几个单元,记者看到配电箱内安装了电表,但电线比较凌乱。一位业主和记者说,这些电表是物业公司电工安装的,虽然电表安上了,但不知道物业公司是不是按表抄字,也不知道电表的计量是否准确。
在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伊通宝捷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唐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3幢高层住宅楼使用的确实是临时用电,业主们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因是小区开发商没有向当地供电部门缴纳配电费。
谈到怎么样才能解决业主们面临的困境,唐经理称这是开发商的事情,物业公司不是很清楚。另外,就业主们投诉的小区电价高于当地民用电价一事时,唐经理称物业公司一直在努力维护业主们的用电安全,临时用电费用由物业公司代缴,电价是每度1元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0.60元,另外0.40元由开发商补贴。
在四平市供电公司伊通分公司,主管营销工作的副经理孟繁辉表示,在水一方小区高层住宅楼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工程验收,并办理用电手续。但到目前为止,该小区的开发商始终没申请进行验收,也没有缴纳相关联的费用。目前,该小区的高层住宅楼没有纳入供电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内。
谈到业主们投诉的电压不稳及安全风险隐患时,孟繁辉表示,该小区业主曾多次就相关事宜向供电部门反映情况,供电公司也曾多次向该小区开发商下达停电整改通知,但对方始终置之不理。另外,该小区高层住宅楼的电表是私自安装的,没有经过质监部门的校验。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水一方小区高层住宅楼供电设施没有经过验收,不符合交房条件,开发商强行交房是违规的。
6月23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表示,在水一方小区开发商没有按相关规定办好供电手续,违规办理入住,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