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恒日昇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模组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腾飞路6号(22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江苏恒日昇科技有限公司在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贝诺电子材料装备产业园16、17号楼,依托现有厂房,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江苏恒日昇科技有限公司显示屏模组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880m2。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贝诺电子材料装备产业园16、17号楼,依托现有厂房做建设。针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涂布工序废气采用CO催化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经一根29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布工序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一根29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本项目涂布工艺胶粘剂搅拌、上胶和烘干固化产生的乙酸乙酯等 VOCs(按非甲烷总烃计)、甲苯执行江苏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涂布工艺使用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热供热,通过送风机将热风送入烘箱烘干固化胶粘剂,燃烧产生的废气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但燃烧废气和涂布废气共用一根排放筒,排放废气同时执行江苏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SMT流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区域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污水经厂区化类池预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水经园区排污管网接管至丁万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玻璃清洗水回用纯水制备系统,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建筑设计企业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在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经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营运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规定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砂滤和活性炭、废胶水桶和固化剂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PCB板。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砂滤和活性炭属于普通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RO膜、废砂滤和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胶水桶和固化剂桶、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PCB板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完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江苏省固态废料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储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相关规定。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态废料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执行。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本项目环境风险为甲苯、乙酸乙酯等危废泄漏,泄漏遇明火可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扩散影响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在采取加强维护、管理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可及时得到控制与处理,环境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