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将按进度逐步确认收入,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一定的概率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按照履约保证金-进度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的模式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买方和业主原因导致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通过性能试验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近日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是卖方为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供应的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包括所有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80万元。
根据商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56亿元,拟建两台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预计投产后可实现年发电量60亿千瓦时。目前,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建设规划。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划设计 管理;人防工程设计;合同能源管理;基础地质勘查;地 质勘查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节能管理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碳减排、碳
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政策法规课题研究;机 电耦合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 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 气象观测服务;气象信息服务;地震服务;地理遥感信息 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雨水、微 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 染防治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 境应急治理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固体废物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 资源监测;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建筑材料销售;太阳能热 发电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 能硬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 测绘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特 种设备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室内环 境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评价业务;认证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供电 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电气安装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 Wind信息查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银行承兑(六个月内)汇票的方式支付,按照履约保证金-进度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4、交货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的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实施现场。
6、违约责任:如发生非买方及业主原因而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计划等、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等情形时,卖方将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业主、买方、卖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应向业主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1,98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0.52%。本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
2、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及业主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体现公司空冷系统在工业领域的市场应用,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项目调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有几率会使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项目交货期较长,公司业务收入将按照履约保证金-进度款-到货款-投运款-质保金的模式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买方和业主问题造成迟延交付设备或所供设备未能通过性能测试等情形,有几率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