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一火锅店在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情况下,擅自排放餐饮污水。经市城管局调查,该行为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无证排水的相关规定,对该火锅店罚款1.1万元。
市城管局执法二科副科长周志钢说:“8月29日我们巡查中发现这家店没有设隔油池,未办排水许可证便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给予当事人限期整改补办许可证。9月20日复查时发现仍未整改,遂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该店目前已经在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经营户说:“我们没雨污分流的意识,这次被巡查发现,通过执法人员的宣传引导,给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排水工程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等息息相关。今年8月1日,我市《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真正开始实施,市城管局以此为契机在中心城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引导排水户按照分类管理要求,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或建档备案登记手续。近期,市城管局已排查了20多家排水户,部分排水户存在排水预处理设施未符合标准要求、乱排污水等问题的,现场责令限期整改。”
市城管局执法二科副科长周志钢说:“巡查中发现很多小餐饮店将洗锅涮碗的水直接倒进附近道路上的雨水窨井里,不仅堵塞窨井、影响排水,也使得周边油污遍地,影响环境。我们都以宣传教育为先,给予一定的期限整改。那么,排水许可证怎么办理呢?排水户需备齐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建污水预处理设施相关材料、内部排水管网示意图、水质水量及隐蔽工程承诺函及近三个月用水量凭证等有效材料来申报。”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管局在此温馨提示:排水户应自觉遵守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按规处理排放污水;同时,市城管局将加强对污水乱排放行为宣传教育整治。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打造一个整洁干净的营商环境,杜绝向城镇管网直接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