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9月18日讯(记者 冯玉珠 王栋 翟凯祥)在我们的生活中,下水道是很关键的一个配套设施,假如没有下水道,那么生活垃圾污水就没有很好的方法排出,前段时间邹城市民孟先生就碰到了自己租赁的门头房,没有下水道的问题。
孟先生在邹城世纪国宏小区租了一间门面房,准备开个足疗店,签好租赁合同之后,他马上就开始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在主要的装修完工以后,孟先生就想着八月初开始营业,可是在对卫生间进行装修的时候,装修工人突然告诉孟先生,他家的下水道是不通的。在发现下水道不通之后,孟先生首先就想着找疏通下水道的师傅进行疏通作业。
卫生间没有下水道?对于这件事情孟先生非常不理解,随即他通过物业公司找到小区开发商,开发商说了,要先找到房子设计图纸。左等右等过了半个月,可是迟迟不见有人来处理这件事情,孟先生最终下定决心,自己维修!
孟先生告诉我们,因为下水道不通这件事情,已经给他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带着孟先生的问题,我们记者电话采访了世纪国宏小区开发商。
世纪国宏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这个还得让天源给他协商,这个钱还不一定他自己出,当时天源的过去,人家也有工人,人家给他治,可能人家天源花不这么多钱,既然这个情况出现了,原先他两家也对接了,按他原先的报价,叫他两家再坐下来协商协商,我再催催天源,叫他两家坐下来,他让一让,他多拿点,把这样的价格谈谈。
律师路廷洋说,下水管道设施,属于房屋的配套设施,在房屋交付时,就应该能够正常使用,房屋交付后,下水管道还没有接通,属于房屋的质量上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能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其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在这里,业主委托别人修复管道的费用,就应该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拖延、拒绝赔付,业主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