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又叫再生水,是指经过各种排水科技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生产、生活、市政、生态等方面做使用的非饮用水,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国水资源最紧缺的省份之一,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低于全国中等水准。因此,千方百计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是刻不容缓的大事,也是正确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协商会议,就提高中水利用率进行民主监督。
据最新发布的《中国水资源公报》显示,2022年全国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全国供水总量的2.9%。而严重缺水的京津冀地区,如北京、天津,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比分别达到30%、17.9%,为保障当地供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政协常委马刚介绍了宁夏五市关于污水收集的一组数据:“当前宁夏城市污水收集率达76.5%,处理率为98.99%,且水质全部实现一级A标准。”
“截至‘十三五’末,自治区再生水利用率为21.3%。”马刚表示,自治区出台的《宁夏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2021-2025年)》《宁夏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均提出,到2025年宁夏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就目前看,与50%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水文中心统计,2022年宁夏全区总取水量66.328亿立方米,其中,再生水0.725亿立方米,占总取水量1.1%。马刚同时表示,换一个角度看,这组数据也代表着中水开发是宁夏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方法,潜力很大。
首先是机制不够完善。王杨宝、王波、魏爱群等委员均认为,目前中水循环利用机制不够完善。“当下国家未出台中水利用专项法律和法规,宁夏也以鼓励为主,缺乏强制制度措施,因此导致中水配额制推广落实难。”另外,中水利用配置管理涉及水利、城建、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管理机制不健全,影响中水的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同时还存在监管能力欠佳的问题。委员们认为,由于中水利用量统计不精准,计量设施不健全,特别是实时计量监控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出现对各类用水主体用多少水、排多少水不能及时精准掌握。“中水水质监测预警处置处于起步阶段,安全风险隐患、应对策略亟待加强。”
其实是污水处理不够高效,存在金钱上的压力过大、处理成本偏高的问题。如国能宁煤煤矿、煤化工废污水处理项目已投资高达61亿元,年废污水处理费用高达7.8亿元。
委员们现场算了一笔账:普通工业污水、高盐污水、矿井水处理成本分别为13.37元/m^3、37元/m^3、20元/m^3左右。宁东矿井水处理成中水的价格是10.73元/m^3,而使用黄河水价格为4.45元/m^3。“中水回用处理费用明显高于企业直接用黄河水费用,成为制约中水利用的瓶颈。”
以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有限公司为例,企业近年来陆续投资5.17亿进行厂网提标改造,其中:国家补助资金1.93亿元,占总投资的37.33%,(政策性银行)贷款2.91亿元,占总投资的56.29%,企业自筹0.33亿元,占总投资的6.38%,每年折旧达0.29亿元,项目贷款利息0.06亿元。
“随着环保标准的提升、运行成本的增加,企业出现成本倒挂,调整污水净化处理收费标准尤显迫切。”韩振军说。
“有水是江南,无水是塞上。”这是宁夏的真实写照。水资源短缺问题已严重制约宁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们建议以提高再生水处理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作为突破口,解决水资源匮乏的问题。
中水回用需经过收集、处理、回用三个环节。因此,委员们建议从打通这三个环节入手,让中水形成通畅的循环利用链条。
顶层设计很关键,委员们建议首先要健全中水循环利用长效运营机制。健全协调联动、财税支持、价格调节、考核监督、激励约束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将中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全区水资源统一配置,实行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统一调度。通过用水权指标管控、交易等措施,强化中水回用的行政约束力。落实好中水配额制,优先配置中水,优先审批使用中水的建设项目。整合中水回用管理职能,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处理、回用、配置、调度各环节,打通部门“壁垒”,实施中水回用一体化改革,系统实施中水回用工程。
“中水定价过低,难以弥补设施投资和经营成本,企业利润空间小、投资意愿低。而中水定价过高,又将限制其回收利用率。”委员们还建议制订中水回用促进政策,既激励企业产中水,还要鼓励社会用中水。
其次,委员们建议加强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和监管。一是加强设施建设。统筹“四类管线”更新改造、海绵城市建设。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老旧破损管网改造,严控新建管网工程质量。二是推进回用一体化。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接受水体环境敏感性、尾水用途和环境管理要求,推进分布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鼓励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就地就近回用,重点作为绿化灌溉或湿地补水。三是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工业园区组织涉水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合同,依法明确排放标准,明晰各方责任,从源头上将有毒有害工业废水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中分离,严格运输过程,集中收集,单独处理,保证达标和消毒效果。
最后,委员们建议全方位推进污水处理。抢抓中央财政支持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重大机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力实施非常规水利用工程,改善城镇、工业和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另外,用于公共服务的再生水,如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明确要求由各级财政购买服务。
委员们还建议有目的、有计划地扩大再生水厂数量和规模,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泵站等基础设施,实现供需匹配。对在再生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推进分布式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一体化,推动生活垃圾污水就地就近规模化回用;通过再生水厂升级改造、人工湿地深度处理、水质净化生物浮岛建设等,改善局部水质、实现再生水多元、梯级、循环利用。